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二)
发布日期:2014-04-01 我要分享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建立(二)


作者:徐玮康  谢立嘉 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接续上文:


员工管理层面

    一般情况下,对可能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企业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是以《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相应的培训措施、奖惩措施为辅助。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了企业可以与其员工就维护企业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期限及补偿进行约定。有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忽略了与员工同时签订一份保密协议,事实上,保密协议的签订是非常有必要的。普通情况下,员工对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程度要比企业投资人低的多,并且往往会在不经意间或者在与朋友的交流中将公司的一些信息透露出去。如果没有一份严格的保密协议来使员工对公司的信息保护引起足够重视,发生上述情况的机率会提高很多,员工也更加有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使用或者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万一发生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况,一份详尽约定保密事项、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承担内容的保密协议是企业寻求法律救济措施的重要依据。

    竞业限制制度一般针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实施。企业可以根据这些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获知企业商业或技术信息的具体特征因人而异地制订相应的竞业限制期限及补偿条件。在上述人员离职后,企业不单单要履行竞业限制的补偿义务,同时也要对这些人员的去向进行周期性的了解。因为一旦出现员工有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企业可以采取救济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笔者也曾经遇到过某些员工再就业的公司与原先就业的公司是否存在竞争关系非常模糊,员工并不认为其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但从原公司的角度来说,公司的利益就处于非常危险的边缘。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来处理。有的企业选择在员工离职时,给予员工及其新公司一份函件,希望均能尊重原企业商业秘密,也不失为一个可取的方法。

    在员工任职期间,企业对员工商业秘密保护意识的培训也非常重要。员工只有清晰地了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去执行,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员工对于废弃的业务资料、信息的处理不当,或者员工电脑的网络安全性问题都有可能造成公司商业秘密的不当泄露,而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同时,有的企业对于员工保守商业秘密的行为设立一定的嘉奖制度,也能够很好地激励员工自觉地重视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

    如此,在以立体化的公司规章制度来建立一套完善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辅以可相应配合的详尽的员工劳动合同,基本上即可为一家企业的商业秘密提供非常有效的保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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